2012年9月,我市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。几年来,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为助推我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、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,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的监管服务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的执业行为,有效激发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的潜能和活力,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对在我市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业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入库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审核登记范围:2017年9月30日前在我市登记(含备案)的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。
二、受理时间:2017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。
三、受理地点:能源大厦2楼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(联系电话:0935—2217013)。
四、提交资料:
1、《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登记申请表》;
2、《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诚信承诺书》;
3、营业执照副本、资质证书副本(在武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);
4、机构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;
5、驻武专职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技术职称证书、执业资格证书、岗位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(最少5人);
6、驻武专职人员的用工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;
7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、职称证书、个人简历等材料(在武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、职称证书、个人简历等材料);
8、驻武固定办公场所、设施、设备照片、平面图,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房屋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,主要办公设备清单;
9、发证机关、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业信用证明;
10、近三年企业在武威的有效业绩证明;
11、法律、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。
五、其他事项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时携带有关证件原件,同时将所有申请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,带目录装订成册(2份)。
2、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,受理、审查时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,因资料不全和提交虚假材料、瞒报有关情况,导致审核不合格、不能重新登记入库的,责任自负。3、申请人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,逾期不再受理。
4、申请材料经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的,确定为登记入库候选人,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,为期5天。公示期间无异议的,纳入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库,按照资质分类建立名录,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业务。
5、2015年以来,因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,受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法定代表人(在武分支机构负责人)因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行为违法,被追究刑事责任的,暂不纳入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库。
附:《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(拍卖)机构登记申请表》(下载专区)
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17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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