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甘肃省综合评标(评审)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现对部分培训和考试不合格专家进行公示,若受处理的评标(评审)专家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,专家自收到公示期之日起至25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市公管办申请复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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